中新網漳州12月17日電 (高淑萍 劉蔭花 林娟娟)“國家發展、社會發展都要把生態放在第一位,生態環境損害修複最大的意義在於功在當前,利在長遠,把原來很生態很環保的東西留給下一代,還給老百姓一個自然的生態環境。”福建漳州市中級法院副院長陳志福17日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如是說。
  近日,漳州市政府出台《漳州市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在福建率先設立生態損害修複資金,並設立漳州市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資金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生態辦”,依托漳州市中級法院生態資源審判庭辦公。
  “這是全省第一個生態環境專項修複資金,以前的罰款都要上交給國庫,雖然交了罰款但是污染卻沒得到有效治理,而現在這個生態修複資金的啟動則是進一步推動了生態修複的進程。”陳志福說。
  據介紹,《漳州市生態環境損害修複資金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由漳州市財政撥付50萬元(人民幣)作為啟動資金,資金將用於公益訴訟中原告方需要負擔的訴訟、鑒定費用,以及執法機關聘請專家開展檢測或進行偵查的費用等。
  當天,漳州龍海法院公開審理了一起環境污染公益訴訟案。經龍海法院主持調解,龍海市檢察院與兩名被告達成調解協議,由二被告賠償治理環境所需的公益資金20萬元(人民幣),用以修複生態環境。
  “將交納的生態修複補償金用以修複生態環境,就可以從現在開始將出現的問題進行修複,使危害降低到最低。”陳志福表示,以後將進一步通過財政支持,生態環境及毀林犯罪的刑事被告人繳納的生態補償或修複款項等進行生態修複資金的籌措。(完)  (原標題:福建漳州設“損害修複資金”促生態環境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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