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門聯合向社會發佈《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要求嚴肅追究、堅決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
  醫葯衛生事業關係億萬人民的健康,關係千家萬戶的幸福,是重大民生問題。如何杜絕因患者及其家屬不能理性對待診治結果而暴力傷醫、打砸醫院、聚眾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考驗政府的執政能力與智慧。
  6月24日,南方報業傳媒集團舉辦了第四場“把矛盾化解在最基層”網絡建言會,主題是“醫療糾紛的化解”。建言會上,省衛計委、省醫調委、地方公安局、醫院、學者、患者等代表交流碰撞各自觀點,探討化解醫患糾紛的方法。
  ■嘉賓■觀點
  廖新波 省衛計委巡視員——有法必依
  譚培安 中山市副市長、公安局長——依法治理
  王 輝 省醫調委主任——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
  林慧蓮 伊麗莎白婦產醫院副院長——醫生患者都要懂法守法
  付四毛 中山市博愛醫院副院長——根絕醫鬧市場
  杜仕林 南醫大衛生法學研究中心主任——重視溝通協調,綜合治理
  庹明生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建立一個合理的機制
  林全有 患者代表——希望有更公正的第三方
  ■主持人
  張學斌 南方日報機動部輿情工作室副主任
  現狀及特點
  去年全省醫鬧案件500多起,婦產兒科是重災區
  南方日報:最近幾年,我省各地仍時有發生醫患糾紛,甚至有的演變成“醫鬧”事件,請問我省醫患糾紛現狀如何?
  王輝:醫調委是2011年6月正式掛牌成立,至今年5月底共處理了767宗“醫鬧”案件,其中2013年處理307宗,2014年1月至5月底處理106宗,這是醫調委處理案件的量。另外,省領導在解決醫患糾紛和打擊“醫鬧”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2013年全省醫患糾紛有2.1萬件,其中屬於“醫鬧”案件的500多件,平均每月41件。
  “醫鬧”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家屬和親戚朋友聚集鬧,如果鬧不了就採取冷暴力,跟蹤醫生、天天在院長辦公室等;另一種是有組織的,黑社會參與或職業“醫鬧”搞的,他們是以謀取利益為目的。
  我認為,近一兩年廣東的“醫鬧”案件是下降的,這是因為去年我省出台了相關文件,明確了醫患糾紛處理的五種途徑。此外,醫調委的成立也在百姓中間樹立了公信力,有利於減少鬧的現象。
  譚培安:拿中山來說,整治“醫鬧”之前,2011年底和2012年初,中山的“醫鬧”案件呈爆發趨勢,不到2個月的時間就發生了5起,都是砸醫院、堵門口、拉橫幅、擺設花圈靈堂,嚴重干擾了醫院的正常秩序。
  而且,當時中山的“醫鬧”案件有個特點,就是職業“醫鬧”特別多。有媒體朋友告訴我,說一個小孩披麻戴孝在醫院門口哭,但問起他的父母在哪,他卻指向哭喪隊伍里的人。再瞭解,原來家屬和醫鬧者是採用“四六開”的比例分配賠償款,醫鬧者拿的比家屬還多。
  南方日報:這些醫患糾紛有什麼特點?
  王輝:只要一死人就“醫鬧”,“醫鬧”變得越來越沒底線。病人死在醫院里的鬧,死在家裡的也把屍體拉到醫院去鬧,交通事故送到醫院搶救無效的也鬧。今年5月份雲浮發生了一起“醫鬧”事件,工人在蓋房子的時候摔下來死亡了,屋主卻以救護車沒及時到達為由到醫院鬧,要求賠償60多萬元。這說明“醫鬧”已經是不講究原因不講究責任,只要錢了。
  杜仕林:每一個科室都會發生醫患糾紛,但我們的調研結果顯示,兒科和婦產科最多發,尤其是產科,只要小孩稍有不適,比如窒息什麼的,家屬肯定會找麻煩。
  另外,相對於公立醫院,民營醫院更顯劣勢,是弱勢群體,發生醫患糾紛後處理的辦法不多。但數據顯示,民營醫院發生糾紛的案件數量低於公立醫院,原因有兩方面,一是民營醫院在篩選病人的時候更謹慎,採取惹不起就躲的方法;二是民營醫院在服務上更人性化。
  庹明生:兩個方面,一是全國整個醫療審判訴訟案件量在下降,但在審案件量在上升;二是涉及暴力的案件在逐年上升,而且一個案件里受傷的人數越來越多,施暴者和受害者沒有什麼規律,很多時候受害的醫生都是和糾紛無關的。
  林慧蓮:有一個醫療事故發生後,我陪著患者家屬兩天,聊得很好,我們說要依照法律處理這個事情,醫院有錯我們絕對負責,跟他溝通得非常好,他還認我當姐姐。但是過了幾天他立馬就變了,可能是回家後有人教他怎麼處理。當天來砸醫院應該是有組織、有預謀的,因為他們拿大塊磚頭砸醫院的玻璃外牆,而現在在廣州想找一塊磚頭都難,大磚塊應該是提前準備好的,這種有組織的“醫鬧”使醫院損失慘重,很多病人要求提前出院。
  主要成因
  醫療行為是實驗行為,醫療效果難符合患者期望
  南方日報:醫患糾紛頻發,“醫鬧”難以杜絕,其原因是什麼?
  廖新波:我認為醫患糾紛頻發的原因有三個:一是長期以來造成的不鬧不解決的態勢;二是患者不理解醫生,醫院不耐心甚至粗暴對待患者,從而導致雙方用極端方式維權;三是某些人員在背後不斷煽風點火、出謀劃策,把小事鬧大。
  林全有:我說說我個人的經歷,大家聽了就會明白為什麼我會鬧。家人去世之後,因為觀念原因,我們沒有做屍檢。我們找了衛生局及相關部門投訴醫院時,他們都問我有沒有證據,沒做屍檢,哪來的證據呢,所以相關部門也沒法幫我處理。
  和醫院協商不成功,因為沒有證據沒法通過衛生行政部門調解,也走不了法律途徑,事情一直得不到解決。我不懂法,也不懂醫療技術,但我認為,我的家人是活著進醫院的,怎麼就橫著出來了,這裡面肯定有問題,所以我要鬧。
  庹明生:大多數家屬在患者死亡以後根本不知道該如何維權。他們意識到需要馬上問醫院要病歷做證據,但醫院一般都不給,說需要3天或一個星期後才給,甚至是出院才能拿。按我對法律的理解,患者及其家屬什麼時候要病歷,醫院就應該什麼時候給,至於最近的治療還沒記錄在內,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如果你不給他,醫患兩方就失去信任,影響接下來的溝通。
  杜仕林:醫患糾紛頻發和醫療服務本身的特點有關係。臺灣對“醫療行為”的定義非常準確,醫療行為就是一個實驗行為,每一次做手術就是做實驗,很多東西是無法預料的。患者期望很高,而醫療效果達不到期望時,就會產生醫患糾紛,這無法避免,關鍵是發生之後如何合法地處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南方日報:患者維權的協商、調解、訴訟三個渠道是否暢通?
  王輝:通過院方協商,包括衛生行政協商,有時候程序是不公正的,更多時候這個協商只能是一方受損一方得益,要麼就是醫方得益,要麼就是患方得益,因為它是沒有程序可言的,沒有依據你怎麼協商?我是反對院方跟患方協商,應該需要有一個專門的、權威的、公正的第三方機構進入調解程序。我們在省內11個地級市開展調解工作,90%的糾紛都是通過醫調委解決,只有5%-10%是通過法律訴訟解決,這說明調解是有效的。
  庹明生:訴訟一般需要兩年時間,但我現在有一個2008年的案子還沒解決。律師接到案子後,半個月到一個月之內起訴,起訴之後法院一到兩個月開庭。委托鑒定機構是最耗時間的,目前全省只有兩家官方鑒定機構,出醫療事故鑒定結果要一年以上。
  辦法和出路
  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
  出台醫療責任保險
  南方日報:我們已討論了廣東醫患糾紛的現狀和特點,也分析了原因,下麵請大家出謀獻策,談談如何化解醫患糾紛、杜絕“醫鬧”現象。
  庹明生:長期保持第三方調解組織的公正性是很困難的,我認為要出台醫療責任險。如果每一個調解都跟醫院有關係的話,中間是有問題的,比方說我第一次跟醫院沒有關係,第二次調解就可能發生關係了,久而久之患者就會不相信調解。
  出現醫療意外對於醫生、醫院來說是正常的,但對於具體的患者,風險讓他一個人來扛是不對的,要有這個保險機制。另外,區分過錯造成還是併發症也是判斷醫療行為的難題,如果讓患者一個人承擔概率很低的併發症,也是不行的,因而需要保險機制。
  付四毛:公安得有震懾力。最近這個星期,一位患者在我們醫院做第三次手術時死了,他的十幾位家屬從外地來到中山,想在醫院鬧事,但警察告訴家屬,中山是不准鬧的,面對3倍於家屬人數的警力,他們最終沒敢鬧。同時醫院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答應給予適當賠償,醫患雙方用了兩天就協商好了。我認為醫院購買保險並不是一個好方法,此前我們院也參保,但患者家屬把屍體擺在醫院里鬧事時,保險公司也沒辦法勸阻,這個時候醫院買了1000萬保險也等同於沒買。
  譚培安:中山採用“三措並舉”的方法整治“醫鬧”。第一個舉措是醫療衛生部門要做好服務工作,從源頭上減少糾紛,提升醫德,改進醫風;第二個舉措是由市司法局牽頭聯合省、市醫學權威做顧問,建立一個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機構,為醫生和患者維權;第三個舉措是要求公安機關接到醫院的報警後必須到達現場,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置。我們是要求出動3倍於患者家屬的警力維持現場秩序,如果發生鬧的現象,立刻帶離。
  南方日報:外界存在一個觀點,認為中山的做法涉嫌過度使用警力,您怎麼看?
  譚培安:我的理解是中山目前沒有過度使用警力。從實踐效果來看,中山兩年多沒有發生“醫鬧”案件;從處置案件過程來看,警方沒有侵犯醫患兩方的合法權益,只是維護秩序或文明帶離現場;從工作方式來看,我們只是從事後取證變為事前預防,這也是符合有關法律的。
  南方日報:請其他嘉賓也談談。
  王輝:我認為需要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這三年廣東醫調委為什麼調解了那麼多宗“醫患”案件,獲得患者的信任,就是因為第三方調解機制。像付院長剛纔說的,如果保險只是為了商業不是為了化解糾紛的保險,沒有意義。
  杜仕林:成立一個專門的機構判斷醫療糾紛中的過錯責任。其實優秀的法官不需要看鑒定結果就知道醫院有沒有過錯,但他不願意判,這是因為判了以後可能引起醫院、患者的不滿,從而糾纏不清。成立專門的機構可以解除法官的顧慮,從而加快判決速度。
  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重在疏。疏有兩方面,一個是疏心,讓患者心情舒暢;一個是經濟賠償,兩者要結合。第三方解調機制具備的專業性、公正性使得他們在這方面工作具有優勢,但不同的第三方機制有不同的優缺點,所以引入的第三方調解機制要多元結合。
  文:南方日報記者 梁文悅
  圖:南方日報記者 肖 雄
  總策劃 莫高義 張東明 王更輝
  總指揮 王垂林 胡 鍵
  統 籌 梅志清 郎國華
  執 行 胡念飛 張學斌  (原標題:多元化解醫患糾紛 依法維護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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